廣州市工信委 市財政局關于組織申報2016年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6-06-08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加快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根據《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現就組織申報2016年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專項資金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有關企業: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加快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根據《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現就組織申報2016年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專項資金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申報條件
二、 充電設施建設專項資金項目采取事后補貼,申報項目為除個人投資建設的自用充電樁(機)以外的滿足國家通用性標準要求的充電設施項目,且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充電設施必須在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建設,且保證正常連續使用至少5年。
(二)充電設施應當符合國家充電設備、接口、安全等相關標準,國家標準不明確的,應符合本省、市相關標準,并按要求接入廣州市充電設施智能管理平臺。
二、補貼范圍及標準
(一)補貼范圍。充電設施項目補貼范圍包括充電設施地面構筑物、充電樁(機)等充電設備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配套配電設施建設投資,不包含土地費用。
(二)補貼標準。充電設施項目的投資額以市工信委委托有資質第三方機構核實的投資額為準,由市財政給予30%的財政補貼。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按不同使用用途及裝設形式分類設置補貼上限:
1.公交、出租、物流等專屬充換電站補貼上限300萬元/站;
2.公共充電站補貼上限90萬元/站;
3.分散直流充電樁補貼上限12萬元/樁;
4.分散交流充電樁補貼上限0.6萬元/樁。
三、申報資料
申請報告包括以下材料:
(一)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申請報告(見附件1);
(二)充電設施專項資金項目基本情況表(見附表2);
(三)企業承諾書(附件3);
(四)單位法人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五)其他證明材料。
四、申報程序和要求
(一)資金申報單位按屬地原則,向項目所在地的工信部門提出申請。對于同一個項目涉及兩個及以上行政區的,可直接向市工信委提出申請。
(二)各區工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做好本區資金申報工作,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填寫項目匯總表(見附件4),并匯總相關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3份,A4紙張裝訂成冊),連同電子文檔(刻1張光盤貼標簽,注明項目申報單位及項目名稱)正式行文報市工信委、市財政局。
(三)本年度充電設施建設項目資金計劃擬分兩批下達,請各區工信部門和有關單位分別于6月10日和9月10日前組織已完工項目統一申報。
(四)市工信委組織專項核查工作組(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完成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對核查通過的,在廣州市工信委網上公示無異議后,會同市財政局下達資金計劃。
五、其他
(一)《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申請報告》等相關附件可上網下載(下載途徑:廣州市工信委網-新能源汽車欄目,網站:www.gzii.gov.cn);
(二)各區工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積極組織好專項資金申報、監督檢查等相關工作,為申報工作提供指導和服務,確保各項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山東:加快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山東:加快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近日,記者從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了解到,山東研究起草了《關于貫徹國辦發〔2015〕73號文件加快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根據意見,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濟、經濟合理、適度超前”的原則,以公共服務領域、居民區、政府機關等單位、城市公共場所、高速公路和國省道等5個領域為建設重點,加快構建車樁相隨、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充電站920座、充電樁35萬個?,F摘錄原文如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5〕73號文件加快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魯政辦發〔2016〕18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大力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是破解電動汽車充電難題、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是推動節能減排、有效防治大氣污染的有力舉措,對于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增加公共產品、公共服務“雙引擎”,實現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快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思路和目標
(一)總體思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取向,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濟、經濟合理、適度超前”的原則,以用戶居住地停車位、單位停車場、公交及出租車場站等配建的專用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公共建筑物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位等配建的公共充電設施為輔助,以獨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換電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國省道兩側配建的城際快充站為補充,加強統籌規劃,統一規范標準,完善扶持政策,創新發展模式,加快建設布局合理、科學高效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保障和促進電動汽車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二)工作目標。按照電動汽車發展需求,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充電站920座、充電樁35萬個,形成車樁相隨、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貫徹落實國家標準規范,完善市場監管體系,逐步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構建“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服務平臺,滿足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培育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充電服務企業和設備制造企業。
(三)責任主體。市縣政府承擔統籌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要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合力推進,切實抓好落實。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工作分工,認真做好規劃制定、政策落實、綜合協調、工作督導以及本部門(系統)推廣應用等工作,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二、有序推進重點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一)優先推進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對于公交、環衛、郵政、機場通勤等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根據線路運營需求,優先結合停車場站配建充電設施,沿途合理建設獨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換電站。對于出租、物流、租賃、公安巡邏、電力檢修等非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應充分挖掘有關單位內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設施的潛力,同步推進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實現高效互補。
(二)大力推動用戶居住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電動汽車生產及銷售企業、充電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等參與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和充電設施建設;對于個人在專有部位合規安裝充電設施,物業服務企業要積極配合和支持。對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在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對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通過在居民區配建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積極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
(三)積極開展單位內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各級政府機關、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工業園區,要根據單位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劃以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規劃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結合我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公務出行市場化保障體系,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廣“充電服務+汽車租賃”模式,促進電動汽車在公務出行保障方面的推廣使用。
(四)全面推進城市公共場所充電設施建設。按照從城市中心向城市邊緣、從城市優先發展區域向一般區域、從城市郊區向具備條件中心城鎮延伸的發展順序,逐步增大公共充電設施分布密度。優先在城市綜合體、大型商場、賓館、超市、文體場館等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駐車換乘(P+R)等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設施。鼓勵在具備條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設施,適當新建獨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結合實際建設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充電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
(五)加快建設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在省內高速公路和國省道合理布局、規劃建設充電基礎設施。2016年完成京滬、京臺、青銀、青蘭等既有高速公路的城際快充網絡建設,2020年完成省內所有高速公路和國省道快充網絡建設,形成覆蓋全省所有城市,以高速公路為主軸線、以國省道為支撐網架的城際充電服務走廊。
三、完善促進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強發展規劃引導。堅持規劃先行、統籌考慮、科學推進,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濟、經濟合理的總體要求,結合我省發展實際,編制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空間布局。做好與國家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以及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化、城鄉、交通、土地利用等規劃的銜接,并根據經濟社會和電動汽車發展的實際情況,適時對規劃進行修編,更好地指導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省發展改革委。黑體字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落實規劃設計標準。按照國家要求,制定我省各類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規劃設計標準和要求。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車位要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1座公共充電站。結合老城區、棚戶區等老舊小區改造以及城鄉配電網升級,統籌考慮已建住宅小區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三)明確城際快充網絡建設要求。將城際電動汽車快充網絡建設納入高速公路及國省道等交通基礎設施發展規劃,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要同步建設電動汽車快充設施;已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國省道要按照布局合理、互聯互通的要求,加快推進快充網絡布局和建設,滿足電動汽車城際出行需要。(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
(四)簡化項目審批程序。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簡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對獨立占地的充電基礎設施,按照屬地原則由發展改革部門實行分級備案管理,具體辦法參照國家和我省基本建設項目登記備案有關規定執行。對非獨立占地的充電基礎設施,應當取得設施所在的場地使用權人的同意,并向當地電網企業報裝。對私人用戶居住地充電基礎設施,推廣使用全國統一的建設管理示范文本;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依據示范文本,結合自身實際,明確物業服務區域內建設管理充電基礎設施流程,并將相關內容納入物業服務合同。如國家或省對基本建設項目登記備案政策或充電基礎設施審批程序作出調整,按新規定執行。(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五)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各級政府要根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需求,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應優先安排充電基礎設施項目,切實保障項目落地。對于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按照加油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優先安排土地供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在供應其他相關建設項目用地時,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取得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按要求投資建設運營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充電基礎設施依法取得地役權進行建設。鼓勵在已有各類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公交場站、社會公共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場所配建及擴建充電基礎設施,各級政府應協調有關單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省國土資源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六)簡化建設規劃手續。落實國家簡化充電基礎設施審批環節的要求,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及高速公路服務區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樁群等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應符合城市規劃,按規定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七)提高配套電網保障能力。電網企業要結合全省城鄉配電網建設規劃和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制定專項工作方案,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確保充電基礎設施無障礙接入,滿足充電基礎設施運營需求。研究出臺充電基礎設施接網具體規定,開辟綠色通道,優化流程,限時辦結,為充電基礎設施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要負責建設、運行和維護好充電基礎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不得收取接網費用,相應資產全額納入有效資產,成本據實計入準許成本,并按照電網輸配電價回收。各地要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納入當地配電網專項規劃,并與其他相關規劃相協調,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方面給予支持。(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各市人民政府)
(八)加快推進充電標準化。建立健全充電接口及通信協議等國家標準推廣應用機制,構建充電接口互操作性檢測、充電服務平臺間數據交換、充電設施互聯互通綜合檢測平臺。建立充電設施產品準入管理制度,開展充電設施檢測與認證,實現不同廠商充電設備與不同品牌電動汽車之間的兼容互通。研究建立電動汽車充電系統計量檢定裝置,完善充電基礎設施計量、計費、結算等運營服務管理規范。按照國家標準在全省充電基礎設施設置統一的道路交通標志。(省質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物價局、省公安廳、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九)強化技術研發支撐。加強與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的銜接,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關鍵技術研發的支持力度,積極搭建研發、檢測等公共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充分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加大新型充換電技術及裝備研發投入和攻關力度,力爭突破一批核心關鍵技術,提高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強化創新聯盟建設,引導和組織省內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加強產學研結合,進一步整合優勢資源,組織聯合攻關,完善研發、生產、示范運行機制,形成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產業發展的整體優勢。(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
(十)建設充電智能服務平臺。加快推進“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融合移動互聯網、物聯網、智能交通、大數據等技術,提高充電服務智能化水平,提升運營效率和用戶體驗,促進電動汽車與智能電網間能量和信息的雙向互動。建立電動汽車用戶服務平臺,圍繞用戶需求,提供充電導航、狀態查詢、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服務,拓展平臺增值業務。(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十一)落實財政支持政策。落實國家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財政獎勵政策,積極爭取中央基建投資資金以及相關產業專項建設基金,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充換電服務網絡運營監控系統建設等給予支持。研究出臺省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持政策。各市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相關財政支持政策,合力推動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十二)完善價格支持政策。統籌做好國家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價格政策落實,以及我省充換電服務費制定、管理等工作。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取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充電設施服務企業可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向用戶收取電費及服務費。各市要按照國家和省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指導意見及有關要求,盡快出臺充電服務費具體標準,電動公交汽車電費及充電服務成本不高于汽車燃油成本的70%,電動乘用汽車電費及充電服務成本不高于汽車燃油成本的50%,并根據燃油(氣)價格變動情況適時調整。(省物價局、各市人民政府)
(十三)拓寬多元融資渠道。綜合運用風險補償等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原則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財政出資和社會資本投入的多層次擔保體系,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穑貙挸潆娀A設施投資運營企業與設備廠商的融資渠道。鼓勵和支持具備條件的充電基礎設施企業和設備廠商到境內外交易所上市,或到“新三板”、省內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積極推廣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等形式,吸引社會資本建設、運營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利用社會資本設立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專項基金,探索發行充電基礎設施企業債券。(省金融辦、山東銀監局、山東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十四)強化安全管理。研究出臺加強充電設施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的相關意見,明確防火安全要求。依法依規對充電基礎設施設置場所實施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備案抽查,并加強消防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體系,完善有關制度和標準,加大對用戶私拉電線、違規用電、不規范建設施工等行為的查處力度。(省公安廳、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明確部門工作職責。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編制全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制定全省統一的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要利用全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加快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形成良性互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公安廳、省質監局要分別從建設規劃、設施用地、消防安全和相關標準制修訂等方面,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創造有利條件。省財政廳、省金融辦、省物價局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加大財政價格支持、強化金融服務與保障等方式,引導各類資本投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省機關事務局、省國資委要分別指導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率先在內部停車場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其他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協同配合工作。
(二)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分管負責同志牽頭、各職能部門參加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領導機制,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具體實施方案與工作計劃,細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間進度,切實抓好落實。
(三)加大示范推廣力度。各地要結合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需要,針對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重點和難點,按照先試點后推廣的思路,積極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試點示范,積極爭取相關項目納入國家“示范小區與單位”“示范城市與區縣”“城際快充示范區域”三級示范工程體系,總結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經驗,促進充電基礎設施加快普及。
(四)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各有關部門、企業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政策、規劃布局和建設動態等的宣傳,讓社會各界全面了解充電基礎設施,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同時加強輿論監督,曝光阻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形成有利于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輿論氛圍。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5月11日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6年5月17日印發朔州電動專用車及乘用車管理暫行辦法已制定
記者從可靠渠道獲悉,為加快電動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貫徹落實中央、山西省有關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山西省朔州市制定了《朔州市電動專用車及乘用車管理暫行辦法》,并將于近期發布。
本辦法所稱電動專用車及乘用車(以下通稱電動車輛),是指以車載電源為動力,速度≤70公里/小時,續駛里程≥70公里,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要求的專業、乘用、貨運四輪電動車。辦法從技術要求、生產企業備案、產品檢測、產品備案、運行管理、銷售管理等方面對電動專用車及乘用車管理進行了要求。
一、技術方面
辦法規定電動車輛的主要技術參數為:
乘用車外廓尺寸≤4600mm×1710mm×1730mm;最小轉向圈直徑≤11m;出廠時一次充足續駛里程≥70km;百公里耗電量≤15kwh;側傾穩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離地間隙≥120mm。
貨用車外廓尺寸≤5000mm×1800mm×2100mm;最小轉型圈直徑≤11m;出廠時一次充足點續駛里程≥70km;百公里耗電量≤20kwh;側傾穩定角≥20°;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離地間隙≥130mm。
且電動車輛整車整備質量不超過1000kg,電池應該不低于完全放電1000次。
電動車輛應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和省級地方有關強制性標準,對于無以上標準的企業應制定企業產品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并按程序報經質監部門備案。
二、生產企業備案方面
從事電動車輛生產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注冊登記、項目建設、環境保護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二)具備與所生產車輛產品相適應的生產能力;
(三)具備一定的產品設計開發與實驗能力;
(四)具備車輛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能力;
(五)所生產的車輛產品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技術要求;
(六)具備車輛產品生產一致性能力;
(七)銷售的車輛產品有國家認可的保鮮機構提供的保險。
需要提供的資料有以下幾點:
(一)企業營業執照;
(二)企業自我評估報告;
(三)《朔州市電動專用車及乘用車生產企業備案申請書》。
三、產品檢測方面
朔州市行政區劃內電動車輛生產企業申請產品備案前,需型式檢驗合格,產品型式檢驗工作有具備資質的檢驗機構承擔。
產品備案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主要技術參數和主要配置備案表;
(二)產品標準;
(三)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型式檢驗報告;
(四)產品合格證樣張;
(五)其他需要證明的情況。
四、運行管理方面
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列入《目錄》的電動車輛產品和列入其他地級市以(含地級市)電動車輛生產及產品備案目錄的電動車輛產品,參展機動車管理試行登記制度。電動車所有人在登記時需要準備:
(一)車輛識別代碼;
(二)出廠合格證
(三)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備案目錄證明;
(四)正規購車發票;
(五)對車輛承保的國家認可的保險機構出具的保險證明材料;
(六)其他相關資料。
五、在銷售管理方面
辦法規定:朔州市行政區劃內電動車輛生產企業銷售電動車輛產品時,必須為每輛車打印企業產品識別代號,產品識別代號打印位置應統一、牢固、方便查驗。同時,應在每輛車外部顯著位置標明生產企業商品商標和企業名稱或商品產地,如商品商標中已含有生產企業地理標志的,可不再標明商品產地。
《辦法》的實施,將規范朔州市電動專用車及乘用車生產、銷售和使用行為,維護電動車輛市場和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為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有效緩解能源和環境壓力。
衡水市出臺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標準
為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根據省物價局相關要求,結合衡水市實際情況,衡水市物價局制定了衡水市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標準,并建立了聯動機制。
衡水市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并實行分類定價:七座以上電動乘用車充電服務費最高標準為每千瓦時0.6元;七座及以下乘用車和其它用車充電服務費與成品油價格實行聯動,每千瓦時最高標準為當日河北省92號汽油每升最高零售價的15%。七座以上電動乘用車換電服務費最高標準為每公里1.8元;七座及以下乘用車和其它用車換電服務費最高標準為每公里0.5元。
隨著衡水市電動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及聯動機制的出臺,將進一步完善充換電服務價格機制,促進衡水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普及和推廣。
北京市第7批純電動小客車產品備案信息發布 累計47款車型入選
5月18日,北京市經信委官網公布《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第6批)及產品備案信息(第7批)》,純電動乘用車方面,有江淮IEV6S、比亞迪秦EV、東風牌E30L、華泰路盛E70、華泰新圣達菲、知豆D2等車型入選。
北京市示范應用純電動小客車生產企業備案信息(第6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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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企業名稱 |
商標 |
產品名稱 |
產品型號 |
京備案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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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牌 |
純電動轎車 |
BJ7000B3D1-BEV(E150) |
第1批第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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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 |
比亞迪牌 |
純電動轎車 |
QCJ7006BEVF(E6) |
第1批第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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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徽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江淮牌 |
純電動轎車 |
HFC7000AEV(和悅iEV) |
第1批第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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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牌 |
純電動轎車 |
BJ7000C7H1-BEV(C70GB) |
第1批第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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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 |
騰勢牌 |
純電動轎車 |
QCJ7007BEV(騰勢) |
第1批第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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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 |
之諾(ZINORO)牌 |
純電動轎車 |
BBA7000EV(ZINORO1E) |
第1批第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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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榮威牌 |
純電動轎車 |
CSA7000BEV(E50) |
第1批第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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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徽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江淮牌 |
純電動轎車 |
HFC7001AEV(和悅iEV5) |
第2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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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牌 |
純電動轎車 |
BJ6450L3R-BEV(威旺307EV) |
第2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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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牌 |
純電動轎車 |
BJ7000C7H4-BEV(紳寶EV) |
第2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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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牌 |
純電動轎車 |
BJ7000C7H3-BEV(紳寶EV) |
第2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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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牌 |
純電動轎車 |
BJ7000B3D6-BEV(E150EV) |
第2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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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牌 |
純電動轎車 |
BJ7001B3D2-BEV(EV200) |
第2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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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牌 |
純電動轎車 |
BJ7002B3D2-BEV(EV200) |
第2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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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牌 |
純電動轎車 |
BJ7000B3D5-BEV(EV200) |
第2批 |
|
16 |
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長安牌 |
純電動轎車 |
SC7003AEV(E30) |
第2批 |
|
17 |
東風汽車有限公司 |
啟辰牌 |
純電動轎車 |
DFL7000B2BEV(啟辰e30) |
第2批 |
|
18 |
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奇瑞牌 |
純電動轎車 |
SQR7000BEVJ00(奇瑞eQ) |
第2批 |
|
19 |
東風汽車有限公司 |
啟辰牌 |
純電動轎車 |
DFL7000B2BEV |
第3批 |
|
20 |
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牌 |
純電動轎車 |
BJ6450L3R-BEV |
第3批 |
|
21 |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福田牌 |
純電動轎車 |
BJ6438EV3-1 |
第3批 |
|
22 |
北京現代汽車有限公司 |
首望牌 |
純電動轎車 |
BH7000BEVAA |
第3批 |
|
23 |
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牌 |
BJ7000C5E1-BEV |
EU200 |
第4批 |
|
24 |
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 |
寶馬牌 |
i3 1Z21 |
I3 |
第4批 |
|
25 |
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 |
比亞迪牌 |
BYD7006BEVH |
e6 |
第4批 |
|
26 |
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 |
知豆牌 |
SMA7001BEV13 |
知豆 |
第4批 |
|
27 |
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 |
吉利美日牌 |
MR7002BEV03 |
EC7-EV |
第4批 |
|
28 |
拓速樂汽車銷售(北京)有限公司 |
拓速樂牌 |
ModelS 70D |
MODEL S |
第4批 |
|
29 |
拓速樂汽車銷售(北京)有限公司 |
拓速樂牌 |
Model S P85D |
MODEL S |
第4批 |
|
30 |
拓速樂汽車銷售(北京)有限公司 |
拓速樂牌 |
Model S 85D |
MODEL S |
第4批 |
|
31 |
拓速樂汽車銷售(北京)有限公司 |
拓速樂牌 |
Model S P85 |
MODEL S |
第4批 |
|
32 |
拓速樂汽車銷售(北京)有限公司 |
拓速樂牌 |
Model S 85 |
MODEL S |
第4批 |
|
33 |
拓速樂汽車銷售(北京)有限公司 |
拓速樂牌 |
Model S 60 |
MODEL S |
第4批 |
|
33 |
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 |
比亞迪牌 |
e5 |
BYD7005BEV |
第5批 |
|
34 |
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榮威牌 |
E50 |
CSA7001BEV |
第5批 |
|
35 |
拓速樂汽車銷售(北京)有限公司 |
拓速樂牌 |
MODEL S |
ModelS P90D S(V25P) |
第5批 |
|
ModelS 90D S(V25N) |
第5批 |
||||
|
ModelS 90R S(V15N) |
第5批 |
||||
|
ModelS 70R S(M15N) |
第5批 |
||||
|
36 |
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牌 |
EV260 |
BJ7002B3D3-BEV |
第6批 |
|
37 |
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 |
比亞迪牌 |
秦EV |
BYD7008BEV |
第6批 |
|
38 |
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長安牌 |
逸動 |
SC7003AABEV |
第6批 |
|
39 |
安徽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江淮牌 |
IEV6S |
HFC7001EAEV |
第7批 |
|
40 |
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 |
比亞迪牌 |
秦EV |
BYD7008BEV1 |
第7批 |
|
41 |
東風汽車公司 |
東風牌 |
E30L |
DFM7000H2DBEV1 |
第7批 |
|
42 |
榮成華泰汽車有限公司 |
華泰牌 |
華泰路盛E70 |
SDH7000BEVBL |
第7批 |
|
華泰圣達菲牌 |
華泰新圣達菲 |
SDH6440BEVGL |
第7批 |
||
|
43 |
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 |
知豆牌 |
知豆D2 |
SMA7001BEV61 |
第7批
|
近日,記者從甘肅省發改委了解到,到2020年,我甘肅省將初步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布局合理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3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達到作為國家電動汽車示范推廣地區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要求,基本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以加快我甘肅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
日前,甘肅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我甘肅省將結合電動汽車推廣應用實際,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作為新型城市基礎設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強統籌規劃、完善扶持政策、創新發展模式,逐步建設形成布局合理、適度超前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積極培育電動汽車消費市場,促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電力消費,為全甘肅省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注入新動力。
《意見》提出,在實施過程中,將按照試點先行、示范帶動的原則,結合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需要,在重點城市、重要領域率先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試點示范。各市州要將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內容統一納入當地城鄉規劃,明確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中充電設施的建設比例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要求。優先推進公交、出租、環衛、物流、景區觀光等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公務與私人電動車用戶結合單位和居民小區停車位配套建設專用充電樁;合理布局建設大型公共建筑物等社會停車場所公用充電設施;推動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城際快充站試點工作,逐步建設形成全甘肅省充電基礎設施服務網絡。
同時,積極開展單位內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結合單位公務用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劃以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在單位內部停車場規劃建設快慢充相結合的專用停車位和充電樁,原則上按不低于單位內部停車位10%的比例配建充電樁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各地可將有關單位配建充電設施情況納入節能減排考核獎勵范圍。
《意見》提出,積極推進居民小區充電設施建設。將用戶居住地作為分散式專用充電樁建設的重點,給予積極鼓勵和推動。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積極推動已建成居民小區停車位統一改造,對于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在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對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通過在居民小區配建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鼓勵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企業參與居民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改造和運營管理,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向用戶適當收取費用。
《意見》提出,布局建設以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公共充電設施。優先在具備條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設施;積極推動在大型商場、超市、賓館、文體場館等建筑物配建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等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設施;適當新建獨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原則上,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其中蘭州市作為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5,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1公里。加強蘭州、白銀、定西、天水、酒泉、嘉峪關等甘肅省內重點城市間充電基礎設施規劃銜接,逐步推進國、甘肅省道沿線城際快充網絡建設,力爭2020年初步形成連接主要城市的城際快充網絡,滿足電動汽車城際出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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